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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 違反著作權法(2025-11-03)

其他/待認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2025-11-03 案號:刑智上易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 
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6號
被      告  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
代  表  人  方敏宗              
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,指定技術審查官馮聖原依智
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 條規定,執行下列職務:
一、為使訴訟關係明確,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,基於專業知
   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;
二、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;
三、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;
四、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; 
五、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。
六、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 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智慧財產第四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 官  張銘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馮浩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蔡慧雯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3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劉筱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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