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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2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2-1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690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李郁欣  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485,215元,及如附
    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 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相對人李郁欣於民國113年9月25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
    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
    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
    國114年8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5年1月11日止未受償之
    利息11,609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500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
    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
    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
    款延滯時,以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4
    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500元計算;
    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
    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李郁欣於民國113年5月6
    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
    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
    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9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
    5年1月4日止未受償之利息9,892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1400
    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
    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
    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
    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
    之違約金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
    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李
    郁欣於民國113年1月11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(帳號:Z0000
    00000CD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
    號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11月起各筆本金結算
    至民國115年1月4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713元及違約金暨手
    續費953元。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
    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「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」,
    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,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
    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300
    元,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400元,連續三期
    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500元計算;手續費則為(一)
    預借現金手續費(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.5%加上100元計算)
    ;(二)分期借款手續費用(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)
    ;(三)年費: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,詳見信用卡申請書;(
    四)國外交易授權結匯:依交易金額乘以1.5%計算;(五)掛
    失手續費:每卡200元;(六)調閱帳單手續費:國內消費簽
    帳單每張50元,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;(七)補送帳單手
    續費:每次每份100元。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
    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
    ,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
    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2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銀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0690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203482元 李郁欣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5年01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3.810% 002 220197元 李郁欣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5年01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.000% 003 36469元 李郁欣Z000000000CD 自民國115年01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.990% 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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