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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1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0-1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4503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郭均麒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64,863元,及自支付命
   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
   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
    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
    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64863元及合約未到期之
    專案補貼款0元,共計64863元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
    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(二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
    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
    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保權益,實感
    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銀漢
◎附註:
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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