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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0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0-07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4364號
債  權  人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簡展穎  
代  理  人  廖維彥  
債  務  人  御尊軒有限公司


兼法定代理  
人          蕭純純  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450,745元,及
    自民國114年2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3.204計
    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6
    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,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部
    分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
    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
    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7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銀漢

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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