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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0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0-01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982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陳少鴻(原名陳冠倫)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21,693元,及其中12
    ,762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
    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
    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㈠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
    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12762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
    案補貼款8931元,共計21693元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
    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㈡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
    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鈞
    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保權益,實感德便
  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 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孫家豪
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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