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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0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0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887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游秋蓮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720,460元,及如附
    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 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相對人游秋蓮於民國110年06月23日向聲請人申辦信用貸
    款(帳號: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
    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。案經聲請人數次通
    知其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
    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
    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
    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債
    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程志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0887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692523元 游秋蓮00000000000 自民國115年01月2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.880% 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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