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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1-2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335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債  務  人  何玲蘭(即李佳鴻之繼承人)


            李睿謙(即李佳鴻之繼承人)


            李瑩婕(即李佳鴻之繼承人)


            李睿洋(即李佳鴻之繼承人)


一、債務人等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佳鴻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
    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64,333元,及其中本金55,413元部分
    ,自民國115年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
    算之利息,並於繼承被繼承人李佳鴻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
    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
    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銀漢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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