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(2026-01-2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21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586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訴訟代理人  陳彥霖  
            許平    
被      告  御尊軒有限公司

兼  法  定
代  理  人  蕭純純  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所
為之判決,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:
  主 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編號1利息計算標準欄關於「週年利率6
.62%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週年利率6.26%」。
  理 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
   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
   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
    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法 官  張淑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
費新臺幣1,500元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馨雅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