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1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2-1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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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5393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徐緯軒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47,878元,及其中13,3
89元,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
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
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
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13389元及合約未到期之
專案補貼款34489元,共計47878元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
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(二)本件係請求給付
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
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保權益,
實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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