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LDM 請求損害賠償(2026-06-03)
一般民事糾紛
ILDM
2026-06-03
案號:重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重附民字第45號
原 告 蕭五珠
王翊庭
王淑芬
王若宇
上四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
鄭凱威律師
張叡文律師
被 告 游美良
李木田
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856號過失致死案件,經原告等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
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
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
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
法 官 李宛玲
法 官 陳嘉年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蒼仁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