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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5-11-19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19 案號:花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花補字第637號
原      告  林宥榛即林珍青

被      告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尹崇堯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。
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48,000元,應徵收第一審
裁判費2,150元,扣除已繳費用1,000元,尚應補繳1,150元。茲
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
日起5日內補繳,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花蓮簡易庭  法  官  林佳玟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黃馨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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