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分割遺產(2026-01-1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15
案號:家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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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家補字第295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一、上列原告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
第三債務人起訴,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
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,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。查本件起訴
狀載被告為「甲OO之全體繼承人」,請原告查報其具體之姓
名及年籍。
二、另原告應查報該等繼承人就甲OO遺產之應繼份,具體比例若
干(含乙OO繼承丙OO、丁OO之部分,及戊OO、己OO等人繼承
乙OO之部分)。
三、此外,丙OO之債務如由其繼承人(含轉繼承、代位繼承)承
受,即公同共有人全部均為債務人時,是否仍有代位請求必
要,並請原告提出法律上之意見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
家事法庭 法 官 范坤棠
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
書記官 駱亦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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