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1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11
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22838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6樓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住同上
代 理 人 王筑萱 住同上
債 務 人 黃美倩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○○街00號2樓
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;又訴訟之全部或
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
送於其管轄法院,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而上
開規定,於強制執行程序準用之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亦
有明定。
二、查,本院依債權人聲請調閱債務人勞保投保資料結果顯示,
債務人勞保投保單位登記地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,是債權人
聲請執行之標的物即第三人薪資債權所在地在新北市新店區
,依上開規定,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
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應依職權移送
於上開法院。
三、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、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
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