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0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09-0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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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5064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林金明即李美花之繼承人
李芝誠即李美花之繼承人
李珊珊即李美花之繼承人
林梓揚即李美花之繼承人
林梓豪即李美花之繼承人
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美花之遺產範圍內,連帶向債權
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92,250元,及自民國111年11月1日起
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,並於繼承被繼承
人李美花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
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
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
附記:
一、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
本(如為公司、法人、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、
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;戶籍謄本記事欄之
記載不可省略,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)。
二、如延不查報,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,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
力,本院不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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