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補繳裁判費(2026-03-2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3-23
案號:司家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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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家補字第37號
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
代 理 人 甲○○
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
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。
一、應補正之事項:
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,500元。
二、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,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
聲請。
三、本件聯絡人:事股書記官(電話:00-0000000 轉分機575)
。
四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
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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