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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補繳裁判費(2026-03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23 案號:司家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家補字第37號
聲  請  人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李嘉祥  
代  理  人  甲○○   
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
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。
一、應補正之事項:       
   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,500元。
二、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,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
    聲請。
三、本件聯絡人:事股書記官(電話:00-0000000 轉分機575)
    。
四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 年    3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家事法庭  司法事務官  潘俊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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