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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LDV 支付命令(2026-03-19)

其他/待認定 HLDV 2026-03-19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106號
債  權  人 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王鈺喬  


債  務  人  王𥪕欽 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15,153元,及自民國
    113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
   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
    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易新福
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附記:
一、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
    本(如為公司、法人、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、
    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;戶籍謄本記事欄之
    記載不可省略,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)。
二、如延不查報,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,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
    力,本院不再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