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0-0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07
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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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26063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6樓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住同上
送達代收人 林京緯 住同上
債 務 人 陳宣任 住花蓮縣○○鄉○○○街00號
居臺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號9樓
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
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次按強制執行事件
之全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
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
條第1項規定甚明。
二、經查,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宣河餐飲有限公司之
薪資債權及對第三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
公司之存款債權,而該第三人分別係在臺北市大安區及臺北
市中正區,有聲請狀可稽,非在本院轄區,依首揭規定,自
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
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應依職權移送於上開法院,爰裁定
如主文所示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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