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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LDM 因過失傷害附帶民訴(2026-05-29)

其他/待認定 HLDM 2026-05-29 案號:簡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號
原      告  劉育瑄  (地址詳卷)
            胡玲玲  (地址詳卷)
被      告  黃保添  (地址詳卷)
被      告  林英凱  (地址詳卷)
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4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上列原告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  理 由
一、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
    審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此為刑事訴訟
   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。
二、查被告黃保添等因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4號過失傷害案件,
    經原告劉育瑄、胡玲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因
    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將本件
   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5   月  29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節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王龍寬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邱文翰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8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蘇 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