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LDM 因詐欺附帶民訴(2026-06-02)
刑事相關(公司角色待確認)
HLDM
2026-06-02
案號: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149號
原 告 侯書雅 (住址詳卷)
被 告 楊千慧
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(114年度易字第16號),經原告提起附帶
民事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理 由
一、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
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訴訟法第50
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被告楊千慧被訴詐欺案件,經原告侯書雅提起附帶民
事訴訟,其內容有前項情形,爰依上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
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憲
法 官 王龍寬
法 官 邱文翰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
書記官 李宜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