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LDM 因過失傷害附帶民訴(2026-05-29)
其他/待認定
HLDM
2026-05-29
案號:簡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號
原 告 劉育瑄 (地址詳卷)
胡玲玲 (地址詳卷)
被 告 黃保添 (地址詳卷)
被 告 林英凱 (地址詳卷)
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4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上列原告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理 由
一、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
審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此為刑事訴訟
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。
二、查被告黃保添等因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4號過失傷害案件,
經原告劉育瑄、胡玲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因
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將本件
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
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節
法 官 王龍寬
法 官 邱文翰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
書記官 蘇 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