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6-04-28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28 案號: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沛爾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岡補字第173號
原      告  沛爾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林成龍  
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柏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
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,250元,應徵
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
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
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岡山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楊博欽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蔡宜伶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