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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6-02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2-05 案號: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岡補字第1號
原      告 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闕源龍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妤蓁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原告起訴
固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
額為新臺幣(下同)26,609元(計算方式詳附表),應徵第一審裁判
費1,500元,扣除原告已繳納之1,000元,尚應補繳500元。茲依
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
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2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岡山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薛博仁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2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曾小玲
附表:
請求金額(新臺幣) 請求類別 計算本金 (新臺幣) 起算日 (民國) 終止日 (民國) 利率 利息總額 (新臺幣) 26,510元 利息 25,020元 114年12月6日 114年12月14日 16% 98.71元       98.71元 合計(小數點後四捨五入)      26,609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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