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信用卡消費款(2026-03-09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09 案號: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岡補字第64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李畇沂(原名:李宜珍)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
款事件,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
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經查,本
件原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6,948元(計算式詳附表),
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,扣除前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
,尚應補繳1,00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,
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 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岡山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薛博仁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 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曾小玲
附表:
請求金額(新臺幣) 類別 計算本金 (新臺幣) 起算日 (民國) 終止日 (民國) 年息 給付總額 (新臺幣) 36,890元 利息 35,547元 114年12月26日 114年12月29日 15% 58.43元       58.43元 合計      36,948元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