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6-02-0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2-05
案號: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岡補字第1號
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
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妤蓁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原告起訴
固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
額為新臺幣(下同)26,609元(計算方式詳附表),應徵第一審裁判
費1,500元,扣除原告已繳納之1,000元,尚應補繳500元。茲依
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
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
岡山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
書 記 官 曾小玲
附表:
請求金額(新臺幣) 請求類別 計算本金 (新臺幣) 起算日 (民國) 終止日 (民國) 利率 利息總額 (新臺幣) 26,510元 利息 25,020元 114年12月6日 114年12月14日 16% 98.71元 98.71元 合計(小數點後四捨五入) 26,609元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