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11-2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4 案號: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岡補字第520號
原      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李畇沂即李宜珍發支付命令
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37,557
元(計算式:請求給付之數額227,849元+自民國114年5月15日起
至起訴前一日即114年8月13日止,按週年利率16%計算之利息9,0
89元+自民國114年6月13日起至起訴前一日即114年8月13日止,
按週年利率1.6%計算之違約金619元)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,320
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2,820元。茲依
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
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岡山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楊博欽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葉玉芬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