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費(2025-09-19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9 案號:岡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岡補字第379號
原      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洪通澤  


一、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宏哲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
    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9,47
    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    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
    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二、另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,提出起訴狀繕本(含
    附件證據資料),以利送達被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岡山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薛博仁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曾小玲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