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2-24)

消費/小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-02-24 案號:岡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岡小字第632號
原      告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
訴訟代理人  陳永祺  
            郭書妤  
被      告  陳盈升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4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柒仟柒佰貳拾捌元,及其中新臺幣肆
仟壹佰貳拾柒元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
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
翌日起至訴訟費用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柒仟柒佰貳拾捌元為原
告預供擔保,免為假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2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岡山簡易庭 法   官  楊博欽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:對於本判決之上訴,非以違背法
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
須表明上訴理由(上訴理由應表明一、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
體內容。二、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。
),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2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蔡宜伶
訴訟費用計算式:
裁判費(新臺幣)  1,500元
合計        1,500元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