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6-01-21)

消費/小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21 案號:岡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岡小字第568號
原      告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訴訟代理人  潘一帆  
被      告  黃韋欽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  理 由
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
   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前於民國115年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,並定同年月22日
    上午10時宣判,茲因原告具狀聲請撤回對被告之起訴,爰裁
    定再開辯論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岡山簡易庭 法   官  楊博欽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蔡宜伶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