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YEV 損害賠償(2026-06-11)
一般民事糾紛
FYEV
2026-06-11
案號:豐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豐補字第402號
原 告 孫語沛
上列原告與被告戴維儀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
費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9,123元,應徵裁判費
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
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陳泳菖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書記官 紀俊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