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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5-09-2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2025-09-25 案號:朴簡調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朴簡調字第164號

聲  請  人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代  理  人  高振洋  
相  對  人  黃亭瑄  


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朴簡調字第164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於
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上午09時55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
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
出席職員:
    法    官  羅紫庭
    書 記 官  江柏翰
    通    譯  池冠儒
    調解委員  楊石旭
到庭調解關係人:
聲請人代理人  高振洋
相   對   人  黃亭瑄

調解成立內容:
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(下同) 177,575元整,及其中11
    9,277元自民國113年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
    6計算之利息;其中40,392元自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
    ,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;其中6,723元自113年4月25
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;其中11,183
    元自113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
    息。
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
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

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
    聲請人代理人   高振洋
    相   對   人   黃亭瑄
    調 解  委 員   楊石旭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14    年    9 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 江柏翰
                  法    官  羅紫庭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14    年    9 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 江柏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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