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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贈與行為等(2025-09-3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30 案號:嘉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114年度嘉簡字第748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董偉哲等間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,原告應於收受
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
定。
    應 補 正 之 事 項:
一、補正完整記載當事人姓名、住址、訴訟標的、應受判決事項
    聲明(聲明中之當事人姓名、訴之聲明亦須記載完整)及事實
    理由的書狀,並按更正後被告的人數提出繕本。本院已調閱
    辦理本件贈與登記等相關資料,請原告自行前來閱卷,補正
    上開事項後,依限按正確被告人數提出書狀繕本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周俞宏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江芳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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