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清償信用卡消費款(2026-01-08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
2026-01-08
案號:朴簡移調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
115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號
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代 理 人 吳祐吉
相 對 人 顏能村
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於
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上午09時45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
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:
出席職員:
法 官 羅紫庭
書 記 官 江柏翰
通 譯 池冠儒
調解委員 楊石旭
到庭調解關係人:
聲請人代理人 吳祐吉
相 對 人 顏能村
調解成立內容:
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(下同) 新台幣120,597元整,及
其中119,614元自民國114年9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963元。
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
聲請人代理人 吳祐吉
相 對 人 顏能村
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
書 記 官 江柏翰
法 官 羅紫庭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
書 記 官 江柏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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