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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DV 損害賠償(2026-06-10)

一般民事糾紛 CYDV 2026-06-10 案號: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326號 
原      告  許雅珍  

被      告  許文馨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
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00萬30元,應徵
第一審裁判費1萬3,317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
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即駁回
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官  張佐榕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
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,500 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張宇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