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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更生程序(2026-04-27)

消費/小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27 案號:消債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消債更字第87號
聲  請  人
即  債務人  郭馥瑄  
代  理  人  陳奕璇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,補正附表所示事項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    定駁回之。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。
  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
    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;郵務送達費及法院
    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,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
    其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
    條第1項、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。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
    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
    人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
    或清算之聲請,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,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,爰
    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 4  月  27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卿和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 4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明蓉     
附表:
一、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4,590元(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1
    2人,連同債務人,合計13人,暫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
    算,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,000元。計算式:13人×10份×4
    3元-1,000元=4,590元)。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,如有
    不足,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;尚有剩餘,則退還予聲請人。
二、債權人部分:
(一)聲請人陳報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二十一世紀數位
 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、裕富數位資融
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為有擔保債權,請說明其擔保情形及擔
    保物,並請提出相關資料到院。
(二)聲請人所列債權人「民間代書」,未記載其姓名、住居所,
    請補正,並提出相關債權資料。
三、毀諾部分,請說明下列事項:
(一)請提出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302號調解資料
    ,並說明共繳款幾期後於何時毀諾。
(二)另陳報聲請人前經「調解成立時」與「毀諾時」,當時之平
    均月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(含扶養)之數額分別為何?
    是否有所變動?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。   
四、聲請人收入、財產部分:
(一)請提出聲請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及勞保被保險人
    投保資料明細,若未投保勞保,亦請以書面陳報之。
(二)請陳報聲請人除服飾專櫃人員之工作收入外,是否有其他兼
    職收入?如有,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,若無,亦請說
    明之。
(三)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、機車行照影本,並陳報該車輛
    之二手市值約為何,若無,則請以書面陳報之。 
(四)請提出聲請人各金融機構之存摺、證券存摺(集保存摺)並
    請附各存摺之完整影本(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
    裁定送達日之後),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
    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;若無
    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明。
(五)請提出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「保險業通報作業
    資訊系統」資料查詢結果表】,並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
    商業保險契約(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、父母、子女為
   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、投資性保單等),
    若有,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、地址、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
    每期保費金額、繳費時間與【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】
    ,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(如批注單、保險契約一覽表、保
    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)、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(
    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,若價值為0元,亦應陳
    報)或其他相關文件。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,應提出質借之
    金額及還款紀錄、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。若無任何
    相關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明。
(六)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有其他年金、保險給付、租金收入、退休
    金、各類政府補助(如中低收入戶補助、教育補助、殘障津
    貼、交通補助、失業補助、租金補助等)、贍養費、受子女
    扶養所受領之生活費或其他收入款項等「個人」所有收入款
    項。如有,請陳報領取之期間、數額,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
    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。如無
    ,亦請書面說明之。
五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(
    包含有償、無償行為所生變動;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
    不動產所有權,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,如係
    因償債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。
六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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