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調解(消債)(2025-09-03)

消費/小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03 案號:司消債調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51號
聲  請  人  王毅哲  


上列聲請人與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人間聲
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調解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,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,應
    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,或向其住、居
    所地之法院或鄉、鎮、市、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
    解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訴訟之
    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
   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事訴
    訟法第28條第1項亦有明定。
二、經查,本件聲請人請求移轉管轄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,並提
    出房屋租賃合約等文件證明其居所地確實在新竹。爰依首開
    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 3  日
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 魯美貝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 4  日
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李文政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