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6-01-1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12
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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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01號
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
代 理 人 許濬紘
債 務 人 資展貿易有限公司
相對人兼上
法定代理人 莊佳穎
相 對 人 賴岳賢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4,500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抵押權人,於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
院,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,民法第881條之1
7、第873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相對人莊佳穎於民國111年2月24日以其
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為其與債務人資展貿易有限公司向
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,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(下同)6,00
0,000元之抵押權;相對人莊佳穎又於112年7月25日以其所
有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為其與債務人資展貿易有限公司向聲
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,設定最高限額8,400,000元之抵押權
;另相對人賴岳賢於112年11月27日以其有所有如附表三所
示土地為其與債務人資產貿易有限公司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
擔保,設定最高限額12,000,000元之抵押權,均依法登記在
案。茲因聲請人執有相對人與債務人於113年4月16日、113
年7月22日所共同簽發,面額分別為11,920,000元、6,300,0
00元之本票二紙,詎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,為此聲請准予拍
賣抵押物,以資受償等語。
三、經查,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、抵押權
設定契約書、本票等影本及不動產登記簿謄本為證。另本院
於114年12月16日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就抵押債權額陳述意
見,惟迄今仍未表示意見,依首揭規定,本件聲請經核尚無
不合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第23條、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
項前段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
並繳納抗告費1,500元。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
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執之。
六、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主張抵押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
造者,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,得對抵押權人向本院另行提
起確認之訴。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,
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
停止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
附表一(土地): 114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編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號 縣市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嘉義市 頂寮 541 744.3 73500分之2347 莊佳穎
附表一(建物): 114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(單位:平方公尺)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所有權人 第五層 合計 用途 面積 面積 單位 001 298 嘉義市○○街00號五樓1 嘉義市○○段00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、住家用、八層 83.9 83.9 陽台 、 花台 10 、 0.5 平方公尺 全部 莊佳穎 共有部分:頂寮段318建號、281.07平方公尺、10000分之537 頂寮段320建號、688.56平方公尺、10000分之316
附表二(土地)︰ 114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編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號 縣市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嘉義市 車店 車店 45 4872 10000分之81 莊佳穎 002 嘉義市 車店 車店 45 4872 0000000分之431 莊佳穎
附表二(建物)︰ 114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編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(單位:平方公尺) 附屬建物 權利 所有權人 主要建築 地 合 用 面 面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一 騎 七 積 材料及 下 號 號 層 樓 層 單 範圍 房屋層數 層 計 途 積 位 001 2151 嘉義市○○○街00號七樓1 嘉義市○○段○○○段00地號 住家用、鋼筋混凝土造、七層 140.30 140.30 陽台 14 .98 平方公尺 全部 莊佳穎 共有部分:車店段車店小段2350建號、面積2,532.03平方公尺、權利範圍10000分之96 002 2349 嘉義市○○○街00號地下室 嘉義市○○段○○○段00地號 停車場、台電受電室、避難室、鋼筋混凝土造 、七層 74.88 20.80 3780 .43 3876 .11 75分之2 莊佳穎 共有部分:車店段車店小段2350建號、面積2,532.03平方公尺、權利範圍10000分之58
附表三(土地): 114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編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嘉義縣 中埔鄉 下六 司公廍 114-3 147 全部 賴岳賢 002 嘉義縣 中埔鄉 下六 司公廍 114-24 20 全部 003 嘉義縣 中埔鄉 下六 司公廍 114-25 13 全部 004 嘉義縣 中埔鄉 下六 司公廍 114-27 21 全部 005 嘉義縣 中埔鄉 中庄仔 105 648.95 全部
附註:
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,須一併檢附相對人(即債務
人)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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