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YDV 給付貨款(2026-06-10)
一般民事糾紛
CYDV
2026-06-10
案號: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336號
原 告 百內爾國際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彭金錠
被 告 許棓雯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原告前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
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3495號支付
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又以一訴附帶請
求其起訴後之孳息、損害賠償、違約金或費用者,不併算其價額
,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。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
臺幣(下同)730,098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,820元,扣除前已
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,尚應補繳9,32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
裁定後5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
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書記官 陳雪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