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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更生程序(2026-03-11)

消費/小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1 案號:消債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消債更字第45號
聲  請  人  廖怡婷  

代  理  人  吳惠珍律師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
10日內,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
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;
   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,但所需費用超過應
    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,消費者
    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、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。聲請人應
    預納郵務送達費5,020元(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13人,連
    同債務人,合計14人,暫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算,並扣
    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,000元。計算式:14人×10份×43元-1,00
    0元)。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,如有不足,另依實支數
    計算徵收;尚有剩餘,則退還予聲請人,併此敘明。
二、債權人:
  ㈠請就積欠「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」之債務,提出相關
    債權證明資料(需包含何時借款、借款金額、現欠餘額等原
    始借款資料,且需陳報【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
    款金額】),並說明用以擔保借款之車輛「車號000-0000」
    號車輛目前現況為何?是否遭拖回抵償。
  ㈡請就積欠「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第一國際
    資融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大方藝
    彩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」之債務,陳報是否約定有分期還
    款條件?若有,則【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
    額】為何,並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(需包含何時借款、借
    款金額、分期約定、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)。
三、收入(含定期補助)狀況:
  ㈠陳報說明聲請人擔任飲料店員工(○○○○○○股份有限公司)自1
    15年起之每月收入為何?除每月薪資收入外,是否有年終獎
    金、三節獎金或其他獎金等,並請提出自114年12月迄今之
    每月薪資表及獎金入帳證明(依聲請人提出之薪資單(調解
    卷附件7),每月收入約34,000元,然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
    況說明書所載115年1至2月薪資數額為107,109元,平均每月
    約53,555元?)
  ㈡另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、保險給付、租金收入、退休金或退
    休計畫收支款、各類政府補助(如:低收補助、租屋補助、
    教育補助、殘障津貼、交通補助、失業補助等)或其他社會
    福利津貼、或其他收入款項等「個人」所有收入款項。如有
    ,請陳報領取之期間、數額,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
    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。如無,亦請書
    面說明之。
四、請提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所有汽、機車之行車執照(含00
    0-0000號車輛,與其他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
    清單之全部車輛),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(向
    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)
    。
五、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、銀行、農漁會、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
    全部存摺(含證券存摺)完整影本(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
    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,已提出之資料則無庸重
    複再提)。
六、商業保險部分:
  ㈠請提出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「保險業通報作業
    資訊系統」資料查詢結果表】。
  ㈡請陳報聲請人所陳保單價值準備金317,172元之商業保險為投
    保何筆保險,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(如批注單、保險契約
    一覽表、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)、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
    值證明書(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,若價值為0
    元,亦應陳報)或其他相關文件。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,應
    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、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
    。
  ㈢另陳報除聲請人所陳具有保單價值準備之保險外,有無投保
    其他任何商業保險契約(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、父母
    、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、投資性保
    單等),若有,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、地址、各保險契約有
    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、繳費時間與【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
    之金額】,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(如批注單、保險契約一
    覽表、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)、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
    證明書(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,若價值為0元
    ,亦應陳報)或其他相關文件。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,應提
    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、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【
    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,勿要求本院行文】。若無任何相關
    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明。
七、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、為何積欠債務?並請說明
    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?
八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(
    包含有償、無償行為所生變動;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
    不動產所有權,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。
九、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,請釋明聲請
   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,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
    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 官  陳威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        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雪鈴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