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CYDV 債務執行(2026-04-02)

一般民事糾紛 CYDV 2026-04-02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17565號
債  權  人 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林建涵  


債  務  人  陳均瑋  


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   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   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    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次按強制執行之
    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
    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
    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亦有明定。
二、本件聲請執行之標的為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薪資所得債權及營
    利所得債權,經查:第三人分別為國軍臺北財務組、國軍中
    部地區財務組及花田咖哩,所在地分別為臺北市中山區、臺
    中市及彰化縣,應為執行標的均非在本院轄區,依強制執行
    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,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、臺灣臺中地方法
    院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俱有管轄權。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
    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本件依職權裁定移送臺灣彰
    化地方法院管轄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2   日
        民事執行處  司法事務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