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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09-30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30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546號
原      告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簡展穎  
訴訟代理人  施雅眞  
被      告  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


兼  清算人  吳明錩即吳晨華

被      告  楊孟娟  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0月23日下午3時30分,
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  理 由
原告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,以被告吳明錩即吳晨華、楊孟娟均
為被告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為由,於民國114年9
月25日提出更正聲明狀,請求被告三人連帶給付積欠之款項,茲
因原告擴張訴之聲明,爰將擴張後之聲明通知被告,並再開辯論
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中如 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翔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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