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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更生程序(2025-12-12)

消費/小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12 案號:消債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97號
聲  請  人  蔡慧玉  

代  理  人  吳惠珍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
10日內,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
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;
   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,但所需費用超過應
    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,消費者
    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、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。聲請人應
    預納郵務送達費9,750元(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24人,連
    同債務人,合計25人,暫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算,並扣
    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,000元。計算式:25人×10份×43元-1,00
    0元)。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,如有不足,另依實支數
    計算徵收;尚有剩餘,則退還予聲請人,併此敘明。
二、所陳報債權人部分:
  ㈠請就積欠「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廿一世紀數位科技
    股份有限公司」之債務,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(需包含何
    時借款、借款金額、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,且需陳報【
    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】),並說明係以
    何人之何車輛(車號)為擔保借貸?該車輛目前現況為何?
    是否遭拖回抵償。
  ㈡請就積欠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、鼎威企業管理顧問有
    限公司、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、富邦資產管理股
    份有限公司、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,提出
    相關債權證明資料(借款契約或催繳通知等)。
三、收入(含定期補助)狀況:
  ㈠提出聲請人目前擔任居服員之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與113年
    8月起迄今之薪資明細單(需包含薪資、各種獎金、補貼、
    加班費、津貼等及勞健保扣項等詳細明細,如調解卷第65頁
    之績效獎金等),並陳報除每月薪資外,是否會發給年終獎
    金、三節獎金等,若有,數額約略為何?
  ㈡請說明,聲請人投保於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,於1
    14年5月開始調漲投保薪資為43,900元,然依聲請人所陳113
    年8月至114年11月之收入總額553,210元計算,平均每月收
    入僅34,575元,其差距之理由為何?目前每月薪資收入(需
    含年終獎金、加班費、績效獎金等各種獎金、津貼計算平均
    )數額為何。
  ㈢陳報聲請人郵局存摺節影本中,於114年3月、6月分別各有一
    筆「勞發署雲嘉」入帳各1萬元,另於114年6月18日分別由
    國泰人壽與國泰世紀產入帳各1,120元,該等入帳之性質及
    收入來源為何(調解卷第65頁)?
  ㈣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、保險給付、租金收入、退休金或退休
    計畫收支款、各類政府補助(如:低收補助、教育補助、殘
    障津貼、交通補助、失業補助等)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、或
    其他收入款項等「個人」所有收入款項。如有,請陳報領取
    之期間、數額,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
    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。如無,亦請書面說明之。
四、請提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所有汽、機車之行車執照(含00
    0-0000號車輛,及其他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
    清單之全部車輛),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(向
    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)
    。
五、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、銀行、農漁會、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
    全部存摺(含證券存摺)完整影本(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
    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)。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
    報發行公司之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主營業處所在地及
    該股票現值;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
    明)。
六、商業保險部分:
  ㈠請提出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「保險業通報作業
    資訊系統」資料查詢結果表】。
  ㈡請就名下遭強制執行之南山人壽、富邦人壽,提出由保險公
    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(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
    料)與保單借款餘額或還款證明書(若無保單借款,亦應以
    書面陳報。
  ㈢請陳報聲請人除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南山人壽、富邦人
    壽之保險外,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業保險契約(含以本人為
    要保人並以本人、父母、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
    單及儲蓄性、投資性保單等),若有,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
    、地址、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、繳費時間與
    【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】,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(
    如批注單、保險契約一覽表、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)、保
    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(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
    等資料,若價值為0元,亦應陳報)或其他相關文件。如有
    以該等保單質借,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、目前尚餘
   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【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,勿要求本院
    行文】。若無任何相關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明。
七、請提出並陳報受聲請人扶養之人(即聲請人父、母親)以下
    資料:
  ㈠最近一個月申請之112、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
    單與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,及勞保職保(災保)
   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,若未投保勞保,亦請以書面陳報之
    。
  ㈡目前是否有工作收入?若有,每月收入數額為何?並請提出
    相關單據。若無,亦請以書面陳報之。
  ㈢是否領取任何定期給付(勞保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、商業保
    險之定期給付)、社福補助津貼(如:低收補助、殘障津貼
    、敬老津貼、老農津貼、租屋補助等等)?如有,每月可請
    領之金額為何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存摺內頁等據
    實向法院陳報,若無任何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明。
  ㈣名下郵局、農漁會、合作社及各金融機構之存摺、證券存摺
    (集保存摺)完整影本(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
    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)。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
    之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
    ;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明。
八、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、為何積欠債務?並請說明
    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?
九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(
    包含有償、無償行為所生變動;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
    不動產所有權,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。
、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,請釋明聲請
   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,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
    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。
、請陳報日前遭強制執行商業保險之強制執行案件之進度,並
    提出相關資料(包含遭扣押之保單資料)。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 官  陳威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        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雪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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