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YDM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(2026-06-09)
刑事相關(公司角色待確認)
CYDM
2026-06-09
案號:金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5年度金訴字第61號
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意茹
上列被告因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115
年2月24日所為之刑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,茲發現有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主 文
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關於「黃意茹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意茹
」。
理 由
一、按裁判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
本不符,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,法院得依聲請
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,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
文。
二、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,關於被告姓名之記載「黃意茹
」應為「意茹」之誤寫,此由被告之戶役政查詢結果即顯
可知悉,且此顯然錯誤並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,爰裁
定更正如主文所示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碧玲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
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書記官 李振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