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TDV 返還擔保金(2026-05-19)
一般民事糾紛
CTDV
2026-05-19
案號:司聲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聲字第171號
聲 請 人 鴻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彥騰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何玉春即華達成企業行間聲請返還擔保金事
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一、應補正之事項:
聲請程序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