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TDV 清償票款(2026-03-30)
一般民事糾紛
CTDV
2026-03-30
案號:司執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21994號
債 權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曾鑫城
代 理 人 張博韋
債 務 人 黃金玲
債 務 人 胡克威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115年度司執字第21994號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
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
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。又聲請強制執行之全
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得
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規定準用
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。
二、查本件債務人黃金玲查無投保資料,而債務人胡克威對於第
三人泓憬機械有限公司有薪資債權;惟查,第三人公司設立
登記在高雄市鳳山區,有債務人勞保投保薪資查詢表在卷可
稽,揆諸上開說明,本件應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,債權
人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
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
異議狀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