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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2404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代  理  人  陳正欽  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躍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具狀說明本件違約金部分之請求就「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
    續收取期數為九期」,請具狀明確說明期數計算方式(每月1
    期?每30天1期?或其他方式,並提出期數計算依據及相關釋
    明文件)。
二、債務人陳躍升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  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
   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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