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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2-3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30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38號
聲  請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富灃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對關係人王招賢、王宜雯為加速條款通知之清晰掛號
    郵件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(台端原提出之影本模糊不清,無
    法辨識收件之情形)。
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
    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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