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0-2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7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38號

聲  請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富灃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相對人王富灃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  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請提出相對人王富灃所有坐落高雄巿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
    1491地號土地及其上5808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、建物登記第
    一類謄本(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、抵押權人、債務人暨債務
    額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)。
三、請提出上述不動產抵押設定義務人林香美最新戶籍謄本(戶
   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
    ,若已死亡,併提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、完整繼承系統表、
    各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
    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,併至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
    告專區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,並將查
    詢結果陳報本院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    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7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