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1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1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
114年度司促字第13196號
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徐世彰  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萬柒仟伍佰伍拾捌元,及
   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
   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
    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債務人徐世彰於民國104年01月26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(
    帳號:Z000000000CD),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
    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10月起
    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10月19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130
    0元。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
    息之約定即將每筆「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」,自各筆
    帳款入帳日起,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
    帳款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
    元,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
    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手
    續費則為(一)預借現金手續費(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.5%加
    上新臺幣100元計算);(二)分期借款手續費用(分期借款金
    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);(三)年費: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,
    詳見信用卡申請書;(四)國外交易授權結匯:依交易金額乘
    以1.5%計算;(五)掛失手續費:每卡新臺幣200元;(六)調
    閱帳單手續費: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,國外消費簽單每
    張100元;(七)補送帳單手續費:每次每份100元。本件為請
    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
    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並
    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辛福壽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013196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 本      金 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06258元 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 年息14.990% 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