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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1-0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0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2368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彭尊瑋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本件借款金額新臺幣(下同)1,185,000元(請求金額新
    臺幣742,619元)之個人信用貸款線上專用約定書之加速條款
    約定之相關釋明文件(台端提出之借款金額1,185,000元之個
    人信用貸款線上專用約定書,未見加速條款之約定,且缺漏
    約定條文第20條至第26條)。
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
   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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