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(2026-01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15 案號:司票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票字第11號

聲  請  人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黃志榮  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漢璋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相對人黃漢璋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  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柒佰伍拾元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,並
   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15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